● 何謂遠距教學課程:
依照本校遠距教學辦法所稱之遠距教學課程(包含數位標竿課程、一般遠距課程)
指單一科目總課程授課時數二分之一以上以遠距教學方式進行,且主要(或多數)採網路視訊系統或網路教學平台,
以同步教學、非同步教學或同步與非同步混合式教學者。(超過9週以上實施線上教學/不在教室面授者)
※重點事項說明如下:
一、遠距教學課程每學期皆須提案報部-申請程序:
自112學年度第二學期起,依照本校遠距教學辦法最新修訂:
若課程規劃欲實施遠距教學,教師每學期應填具「大專校院遠距教學課程-教學計畫大綱」(11402更新表單),
教學計畫書提案至系所,經三級三審(課系(所)、院級課程委員會(含通識教育中心)、遠距課程委員會及校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填報至教育部,始得開設遠距教學課程。
※每學期皆須完成以上流程,未通過或未申請遠距教學者,僅可將數位教材做為課程線上補充教材,每週皆須實體授課(敬請確實遵循相關規定,違者將依規定懲處,請特別留意。)
二、新增非同步教學影片字幕事宜
為保障聽障生受教權,自114學年度第2學期起,新製作之遠距課程請務必提供「字幕」,
建議字幕方式:YouTube-使用CC字幕功能;其他上傳方式-直接嵌入影片內(有字幕即可)。
三、請於課程查詢系統-「教學進度表」輸入時明確備註授課方式,如:非同步線上學習/同步線上討論/實體授課等。
四、遠距教學課程品質檢核:一學期將進行2次課程品質檢核,請於校內教學平台保留師生互動教學經營紀錄,並開放課程權限供課程品質檢核。
● 遠距教學課程-獎勵機制:
113年度修訂<本校教師評估辦法>,可透過以下數位教學方式獲得教師評估加分
1. 校內遠距教學課程授課,每門課程每人各20分(大一暑期先修課程/暑修(遠距教學)亦可列入加分,(詳細說明請點擊觀看)
2. 完成製作數位標竿課程(由教務處教學設計團隊協助製作),每門課程100分
3. 教育部數位學習課程認證,每門課程:提出申請100分、通過認證100分
※更多課程詳細說明請參附件及〔教務處-數位學習專區-遠距課程專區〕,或洽教務處-教學組(#1185-1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