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教材錄製攝影棚-借用規定

一、教務處-教學組管理攝影棚位置:

       水湳校本部-卓越大樓7F(圖書館內)、英才校區-互助大樓8F

二、本場地僅限本校現職教師、附設醫院臨床教師借用。

三、借用前請先參考場地介紹填寫【借用單並抵押證件,開放租借申請日為一個月內

四、借用申請單須於使用攝影棚前三天填寫不開放臨時借用

五、使用時間為每周一到周五 8:00~17:00,其他時間一律不出借。

六、本場地主要以數位標竿課程教師使用為主,教學組保有最終攝影棚調度修改權。

七、借用單位必須遵守下列事項,如有違反,立即停止借用不得異議。

(一) 應負責維持場內之清潔,並於活動結束後恢復原狀。

(二) 嚴禁炊煮、吸菸及攜帶危險物品進入。

(三) 任何牆壁及柱子上嚴禁黏貼膠布、其他附著材料與鑽洞打釘。

(四) 借用單位不得擅自變更用途或再私下轉借或冒用其他單位名義使用。

(五) 公共設施禁止擅自移動或挪用。

(六) 借用期間因人為因素損壞之設備,借用單位應負賠償責任。

(七) 其他未盡事項,悉依學校相關規定。

 

 

器材借用規定

,一、器材選單皆有註明存放地點,要分別借用兩校區之器材請分開申請

不得以同張申請單借用跨校區之器材,將一律否決       

二、本單位器材僅開放教師錄製課程教材借用,恕不開放學生申請借用

三、【器材借用單】請於領取三天前提交 cmuel@mail.cmu.edu.tw

         不開放臨時借用,開放租借申請日為一個月內。

四、領取與歸還時間為周一至周五 8:00~17:00,其他非辦公時間一律不出借。

五、領取器材時,需抵押借用者證件,並於歸還器材時領回證件。

六、領取與歸還器材時請與窗口人員確實清點物品配件及檢查功能是否正常

  若於使用中造成損壞,借用者/單位須付修繕責任或賠償等值物品。

七、申請前請先參考【器材清單】,請勿領取時臨時更改表單,造成物品庫存有誤差。

八、恕不借用3.5mm監聽耳機、3號電池、記憶卡等儲存裝置,敬請自備,

       若無法自備,請攜帶筆電當場存取檔案,本單位恕不負檔案保管責任。

九、本單位器材主要以數位標竿課程教師使用為主,教學組保有最終調度修改權。

十、若有疑問請洽教務處-教學組,分機 1185、1186、1187、1188